鋼絲繩索具使用注意事項
南通鋼絲繩索具使用注意事項
無標志和檢驗證書的鋼絲繩吊索,嚴禁使用
使用前應進行日常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鋼絲繩或金屬附件的損傷超過報廢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.
鋼絲繩吊索嚴禁超載荷使用.
兩根鋼絲繩索具一起使用時,將兩根鋼絲繩索具直接掛入雙鉤內(nèi),兩根鋼絲繩索具各掛在雙鉤對稱受力中心位置,四根鋼絲繩索具一起使用時,每兩根鋼絲繩索具直接拷入雙鉤時,注意鉤內(nèi)兩根鋼絲繩索具不能產(chǎn)生重疊和相互擠壓,四根鋼絲繩索具要對稱于吊鉤受力中心.
鋼絲繩吊索肢間夾角不得大于120度
裝置吊鉤,吊環(huán),鏈條等金屬附件的鋼絲繩吊索,相互間應用卸扣聯(lián)接.其額定載荷應相等.
鋼絲繩吊索起吊要平穩(wěn),并應避免沖擊載荷的作用.
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鋼絲繩在銳角處發(fā)生彎折或與載荷碰撞.
禁止拖拉或從高處向下摔扔鋼絲繩吊索。
不得在超過-40度-150度溫度范圍外使用,其它要求另行協(xié)商不得暴露在腐蝕性的氣體,液體或蒸汽中使用.
對貯存期超過二年的鋼絲繩吊索,須重新進行拉力試驗,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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